冠宸國際法律事務所
Dean & Partners, Attorneys a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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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曾想過把名下財產贈送給父母、兒女,卻又不想被課徵贈與稅,而改用買賣的方式來規避呢?
其實,我國法律早就知道有人會這麼做,而有相對應的規定。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
也就是說,只要是兩親等以內的親屬發生財產買賣,例如父母把股份賣給子女、爺爺奶奶把房產賣給孫子、或兄弟姊妹之間的買賣,通通都會直接被認定為贈與,而須依法申報並繳納贈與稅喔!
然而,這樣的規定對於實際上有付錢買賣的人而言似乎有點過於嚴苛,因此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但書規定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免納贈與稅了:
1.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
例如:銀行現金提領紀錄、轉帳憑證等等。
2.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
例如:買受人是以自己的存款,或以自己的財產向銀行貸款,再將貸得款項支付予出賣人。
所以,依照現行法律規定,如果二等親之間有要買賣財產,請記得一定要留下付款證明,且該資金來源不能是出賣人本身,否則可能會被課徵高額的贈與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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