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宸國際法律事務所
Dean & Partners, Attorneys at Law
冠宸國際法律事務所
Dean & Partners, Attorneys at Law
上一篇談到一些較輕微的車禍案件,許多當事人會以和解的方式解決,但若是有人員傷亡等較嚴重之車禍,當事人選擇進入訴訟程序,又將面臨哪些民事責任呢?
車禍案件之民事責任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21-21條規定,加害人須向被害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而常見的損害賠償項目有下列幾種:
車輛維修費用
實際支出之醫藥費、看護費
生活上所需費用之增加,例如為了回診治療而支出之交通費
薪資損失或停業損失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賠償
精神慰撫金
將來必要費用,例如將來看護費用、將來復健費用
喪葬費(限被害人死亡)
扶養費(限被害人死亡)
原則上,車輛維修費用(按此部分另涉折舊問題,尚非得100%請求之)、醫療費用等皆是以已實際支出之數額來請求,因此在訴訟程序中,相關收據的提出非常重要,故受害人或其家屬在支付費用時應記明每筆收據之目的,以使自己的主張更有依據,也更有力地證明與該車禍案件之關聯性與必要性。
而扶養費用以及勞動力減損,因通常係一次性由受害者向加害者請求,故實務上皆會透過霍夫曼係數計算法計算(即扣除中間利息之概念),由於算式有點複雜,因此司法院有提供一個試算系統供民眾使用,使民眾得以評估其自身能夠請求之數額大略為何。
另有關精神慰撫金,則會由法院參酌兩造當事人之經濟狀況、被害人所受傷害之嚴重程度、加害人過失行為等一切情狀酌定數額。
|如有相關法律問題,歡迎點擊按鈕 →請點我← ,聯絡冠宸! |
查看更多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