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宸國際法律事務所

Dean & Partners, Attorneys at Law

首頁>法律知識庫>2022.08.26 共有不動產無權占用()

2022.08.26 共有不動產遭其他共有人無權占用,該如何處理():拆屋還地

在【共有不動產遭其他共有人無權占用,該如何處理】這個系列中,前面(一)到(三)都是在說明共有物為房屋時之情形,若共有物為土地,而阿澈在未經阿海同意之情況下,擅自在共有土地上建造房屋,此時,又能以什麼樣的方式捍衛自己對共有物的所有權呢?

 

民法第767條第1項:「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民法第821條:「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是以,阿海得主張民法第767條第一項中段,對無權建築房屋的阿澈請求拆屋還地,以去除阿澈對於共有土地之妨害。另外,須注意的一點,由於民法第767條物上請求權屬於民法第821條後段所稱之「回復共有物之請求」,故依照民法第821條但書之規定,雖各共有人中任何一人皆得提起訴訟,請求無權占用人拆屋還地,但是訴之聲明必須主張將共有物返還於共有人「全體」,而不得請求僅向「自己」返還,否則其訴將遭法院駁回(參照最高法院37年上字第6703號民事判例之意旨)。


|如果有相關法律問題,歡迎點擊按鈕  →請點我← ,聯絡冠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