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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法律知識庫>2022.08.24 我的專利權被侵害了!()

2022.08.24 我的專利權被侵害了!(專屬被授權人請求賠償?

甲為超高科技鏡片的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經與廠商乙商議後,甲專屬授權此發明專利給廠商乙,以500萬元及每年總銷售金額之百分之十當作報酬,授權期間自111年8月17日至121年8月16日止,雙方簽署專利授權契約,並向智財局登記。若乙之競爭廠商丙在未經乙同意的情形下,故意在前述授權期間侵害該專利權,乙是否可以向丙請求賠償?甲是否可以向丙請求賠償?

所謂專屬授權者,係指專利權人僅單獨將專利權全部或一部授權被授權人,被授權人於被授權之範圍內,單獨享有關於該被授權範圍之專利權。亦即,倘專利權人(授權人)與被授權人沒有特別約定,專利權人在專屬授權之範圍內,亦不得再行使該權利。


乙可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乙身為專屬被授權人,依專利法第62條第3項,可以排除專利權人甲及未經其再授權之第三人丙實施鏡片專利,也就是具有「排他權能」。丙故意侵害該專利權,乙當然得依專利法第96條第2項、第4項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甲可向丙請求損害賠償,僅實體上有無損害之問題

實務上認為,從專利法第96條第4項條文特別規定被專屬授權人於專利侵權時得請求之民事救濟權利可知,專利權人縱使授權他人,也仍然可以向侵害專利權之人請求損害賠償或排除侵害、防止侵害。本件丙的侵害行為,使鏡片專利權完整性受到破壞,不僅是專屬被授權人乙,專利權人甲的權利亦遭受妨礙,故甲亦得向丙請求損害賠償。只是在損害賠償範圍而言,甲需要證明所受損害為何及數額。雖然甲已經專屬授權給乙,甲在專屬授權期間不可能再授權給第三人實施鏡片專利而獲得額外收益,但甲乙約定以每年銷售金額之百分之十當作報酬,丙的侵害行為若造成乙市場上銷售減少,因而影響甲此部分報酬,亦屬甲得請求賠償之範圍。


本案例是改編自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7年度民專上更(一)字第1號民事判決。接下來要介紹的專利侵權訴訟中,被告常抗辯專利權有效與否的問題,法院會是如何審理呢?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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