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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法律知識庫>2022.10.13 違章建築之民事法律(二):違章建築可以買賣或贈與嗎

2022.10.13 違章建築之民事法律():違章建築可以買賣或贈與嗎?

上一週我們提到違章建築就是因違反行政法規,或因特定因素,而未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的建築物。然而,縱使違章建築有可能因違反行政法而遭受強制拆除、罰緩等行政上裁罰,但因為違章建築仍然具有一定經濟價值,且有時甚至比一般合法建築更加富麗堂皇,因此日常生活中經常可見以違章建築作為買賣或贈與的客體。而就這些買賣或贈與行為,我國最高法院也認為違章建築雖然沒有經過登記,但仍然可以成為交易標的。也就是說違章建築在民法上並非不得融通物(白話來說,可以為移轉之標的),雙方當事人針對違章建築合意成立的買賣或贈與契約是合法有效的。

違章建築得為交易客體

然而,我們知道依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所有權因法律行為的移轉必須以登記為要件,因此縱使違章建築的買賣或贈與契約是有效的,但是因為違章建築是沒有經過登記的不動產,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所以違章建築的所有人無法把所有權移轉給他人,導致買受人或受贈人無法取得違章建築的所有權。而我國最高法院為解決這種可以買賣卻無法移轉所有權的困境,便發展出「事實上處分權」的概念,認為違章建築雖然無法移轉所有權,但可以將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移轉他人。

違章建築無法移轉所有權,但可以移轉事實上處分權

因此綜合以上說明,違章建築的買受人或受贈人是可以請求契約相對人移轉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進而取得、占有該違章建築。至於事實上處分權的實質權能與作用為何,將於後續進一步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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