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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0 大量解雇怎麼做():解雇大量員工時,應遵行哪些程序

若雇主計畫大量解僱員工,該遵行哪些程序呢?

1.通報義務:

依照大解法第4條之規定,雇主必須在解僱日起60日前,將解僱計畫書[1]通知主管機關(如:勞動部)、工會、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遭資遣之個別員工等,並公告揭示。而60日該如何計算?

請參照下列圖示:

假設以8/30為解僱日(若為分批解僱,則從解僱第一位員工時起算),則往前回推60日為7/2(始日亦算入),故必須於7/1進行通報。須注意的是,若最後通報日為星期六、日,或是國定假日,則最後通報日必須再往前推算至前一工作日(參照勞動部107年10月16日勞動關3字第1070128385號函之意旨)。

2.協商義務:

依照大解法第5條之規定,雇主在提出解僱計畫書之日起十日內,勞雇雙方應即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若無法達成協議時,主管機關應於十日內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就解僱計畫書內容進行協商,並適時提出替代方案。而協商成功後將擬定協議書,此協議書對個別勞工均發生效力。


以上就是雇主於大量解僱時必須遵行之程序,若未遵守不只將遭主管機關裁罰,負責人甚至可能會被限制出境,有關罰則的部分將在下一篇繼續作介紹。


註解:[1] 解僱計畫書之範本可參照勞動局網頁,另本所亦有為客戶提供完善解僱計畫書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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