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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4 大量解雇怎麼做():未遵守大解法,將面臨哪些罰則?

近幾年疫情對各類行業都造成了重大的衝擊,並導致許多企業、工廠迫於無奈只能選擇歇業、關廠,實務上也出現數件事業單位未依照大解法所訂定之程序解僱勞工而遭主管機關裁罰之案例,例如8月份青松樂活科技農業公司才因未提早通報相關單位,亦未提早與勞工協商,而遭嘉義縣政府依大解法裁罰10萬元[1],另於2019年蘋果供應商嘉聯益公司桃園觀音廠未依法通報主管機關,而直接裁員434人,遭桃園市勞動局依大解法重罰50萬[2],因此大解法其實比想像的還要貼近我們的生活。為此,身為勞工需要對大解法有一定的認識,以捍衛自己之權利;身為雇主亦然,以避免自己因不諳法律而遭主管機關裁罰甚至限制出境,是以本篇將介紹大解法所規定之相關罰則。

上一篇談到若欲大量解僱,雇主負有通報義務以及協商義務,雇主若未遵守以上程序,主管機關將會依違法情節、涉及的勞工人數、公司的規模,綜合考量之後對該事業單位進行裁處,罰鍰之金額為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另關於通報之部分,將按日連續處罰至通知或公告揭示為止。而大解法所規定之所有罰鍰若屆期不繳納,將會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參照大解法第17條、第18條第1款、第20條之規定)。此外,從青松樂活科技農業公司之案例可以知道,縱使於相關機關介入後,事業單位補提解僱計劃書,仍會遭認定為違法,換言之,必須於解僱時即遵照大解法之程序進行,原則上不得透過事後補正。

此外,大解法亦規定事業單位於大量解僱勞工時,若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而達大解法第12條所定之人數及金額,於限期清償未果後,中央主管機關得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禁止其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縱使勞工於協商期間已至其他事業單位工作,雇主仍須給付勞工退休金與資遣費等,以使勞工債權之保障得以更為周延。


[1] 青松樂活科技農業公司違法大量解僱勞工,開罰10萬!-中央社報導

[2] 嘉聯益違大量解僱法 桃市勞局重罰50萬-公視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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